•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规则
  • 日期 : 2013-06-20     点击量 : 10240

    1、考生凭准考证、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。

       2、考生不准携带记忆存储设备、各种书籍、草纸等物品进入考场,否则按违纪处理。

       3、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。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,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。

       4、考场内保持安静,不得吸烟、不准喧哗、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。

       5、考试中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、不准夹带、偷看、抄袭或有意让别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,不准冒名替考。

       6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。对于违反纪律者,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。

       7、对扰乱考场秩序、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,报公安部门论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