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教育局、各高职高专院校:
为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,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化教学水平,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,经研究,决定举办2016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比赛时间和地点
1.比赛时间:2016年6月中下旬(时间若有变,请见“辽宁技能大赛网”网上通知)
2.比赛地点:另行通知
二、比赛项目
1.中职组。
(1)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。
设公共基础课:计算机应用基础;专业一组:土木水利类;专业二组:加工制造类;专业三组:交通运输类;专业四组:信息技术类;专业五组:财经商贸类。
(2)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。
不限课程和专业类(视频时长35-45分钟)。
(3)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。
设2个教学内容组(待定。具体内容在技能大赛网上通知)。
(4)微课制作大赛(具体比赛规则近期在网上公布)。
不限课程和专业类。
2.高职组。
(1)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。
设公共基础课: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;专业一组:生物与化工大类、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;专业二组:土木建筑大类;专业三组:水利大类、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;专业四组:文化艺术大类、新闻传播大类;专业五组:公安与司法大类。
(2)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。
不限课程和专业类(视频时长35-45分钟)。
(3)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。
设2个教学内容组(具体内容在技能大赛网上通知)。
(4)微课制作大赛(具体比赛规则近期在网上公布)。
不限课程和专业类。
三、赛项要求
1.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。
本赛项考察教师充分、合理运用信息技术、数字资源和信息化教学环境,突出教学重点,解决教学难点,系统优化教学过程,完成特定教学任务的能力。
(1)教学设计应基于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,科学、合理、巧妙地安排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要素,在教师角色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互动方式、考核与评价等方面有所创新。
(2)教学设计可针对1-2课时、一个教学单元或一个任务模块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。
(3)参赛作品应是参赛教师原创,已用于课堂教学(含实训场所、网络环境等),教学应用效果突出。参赛者应拥有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。
(4)以个人(或团体不超过三人)报名参赛。
2.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。
本赛项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、数字资源或教学平台完成教学任务的能力与教学效果。
(1)参赛作品应在信息化教学设计的基础上,遵循不同教学内容的教学规律和教学要求,创设学习环境,改进教学方式,实施课堂教学。
(2)所选的教学内容应相对独立、完整,可以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内容,也可以是某个知识点的学习或者技能点的训练,教学时长不超过35-45分钟。
(3)以个人(或团体不超过三人)报名参赛。
3.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。
本赛项考察教师在信息化环境下,针对给定的实训教学内容,进行信息化教学设计和设备操作的能力。
(1)参赛教师应按照自定义的教学情境,整合现场提供的设施、设备和数字资源,解决实训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。
(2)参赛教师应充分使用现场提供的教学设施、设备和教学用具,完成必须的设备操作,展示操作效果。
(3)教学设计应是参赛教师的原创。
(4)以个人(或团体不超过三人)报名参赛。
四、比赛内容
1.中职组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、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和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,参赛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的,应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(教职成〔2009〕3号)和(教职成厅〔2013〕2号)的教学要求,参照相关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(版本不限)进行制作和设计。参赛作品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程的,应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(教职成〔2009〕8号)的教学要求,参照相关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(版本不限)进行制作和设计。
2.高职组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、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和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,参赛作品为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且已发布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(专业)目录(2015年)》,应依据有关专业教学标准的教学要求进行制作和设计。
五、比赛办法
各市、各高职高专院校必需要进行选拔比赛。
1.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。
此项目赛前完成教学设计。参赛教师决赛时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比赛,讲解教学设计10分钟,换场3分钟。
2.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。
本赛项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,参赛教师根据教学设计进行不超过35-45分钟的实际课堂教学,录制成视频(网上提交)大赛组委会,由组委会组织专家网络评审。提交的课堂实录视频应保证音轨信号完整、连贯,视频画面可在不同机位间切换,不允许剪辑(视频技术要求,以教育部2015年文件公布赛项方案为准www.nvic.com.cn)。
3.信息化实训教学。
此项目采取现场比赛的方式进行,参赛教师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比赛,讲解教学设计20分钟(含现场设备操作),换场3分钟。
六、举办单位
1.主办单位:辽宁省教育厅
2.承办单位: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
3.办公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7号甲(省社会主义学院506室)
4.联系人:谢宝善 02486697611
七、奖项设置
各单项奖按比赛项目分别设奖。一等奖占参赛总数的10%、二等奖占总数的20%、三等奖占总数的30%。
八、参赛名额及要求
1.中职:
以各市教育局为单位组织代表队报名参赛,高职以院校为单位报名参赛。参赛名额:中职:(1)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,各市限报12选手(项目不能重复);(2)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,各市限报12名(组)选手(项目不能重复)。(3)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,各市每项限报4名选手(项目不能重复)。
高职:
(1)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,各校限报5名选手(项目不能重复)。
(2)信息化课堂教学展示比赛,每校限报5名(组)选手。
(3)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,每校限报2名选手(项目不能重复)。
2.参赛教师应是职业学校在职教师,性别、年龄不限。每位教师限报一个赛项的比赛。
3.参赛作品应为原创,资料引用应注明出处。作品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,其责任由参赛者承担。
4.参赛软件应在Windows系统下或IE浏览器下能直接运行,光盘须查杀病毒,以免影响比赛。
5.参加现场决赛的教师自备笔记本电脑参加比赛,大赛只提供备用计算机,如有特殊需要,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。
6 .参加辽宁省信息建设项目和省及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(含骨干校)的职业院校,必需保证有至少2个项目参加比赛。
九、材料报送及要求
1.本届大赛的报名工作以代表队为单位统一在辽宁技能大赛网(www.lnjndsw.com)和电子表格方式进行。
2.请各代表队于2016年5月20日前,完成网上报名工作。
3.现场参加决赛的选手在比赛时,提交相关参赛材料。具体为:教案5份、说课稿5份。
4.参赛材料请用档案袋单独分装,档案袋封面要粘贴一份填好后的“单项报名表”(网上下载)。比赛的纸质材料中不得出现参赛教师的任何信息。材料须用A4纸打印,纵向左侧装订。
5.信息化教学比赛是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化教学水平,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的重要途经,是学校提高教学改革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积极组织,全力支持。并把成绩证明纳入到对教师考核、职称评定中来,有力地推动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升。
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
二○一六年三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