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守则
  • 日期 : 2013-06-20     点击量 : 10233

    l、监考员要认真负责做好鉴定的监督、检查工作,严格维护考试纪律,保证鉴定工作顺利进行。

    2、开考前30分钟,两名监考员同时领取试卷,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职业(工种)名称是否与该考场开考的职业(工种)相同,无误后连同考生报名册、草稿纸带进考场。

    3、考生进入考场时,监考员必须站在门口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,着重查对考生与身份证、准考证照片是否相符,准考证号码和填在试卷上的准考证号码是否一致,考生是否编排在该教室鉴定,以及检查考生有无夹带违禁品进入考场。监考员应制止非本考场的任何其它人员进入考场。

    4、进入考场后由其中一位监考员向考生宣读“考生须知”和注意事项。另一监考员可以当众启封试卷,核对职业(工种)、等级、清点份数、页数,做好发卷准备。

    5、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擅离岗位,在考场内不准吸烟、阅读书报和谈笑。不准抄题、不得将试题、试卷带出考场。

    6、监考员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提出警告,对情节严重、冒名顶替的考生应取消鉴定资格,并记录在《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》上,报管理部门。

    7、监考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,监守自盗、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。